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实行奖惩并举、奖优罚劣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特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司属各单位及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分公司安全生产奖项评选
第三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奖项评选对象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分公司本部及司属各单位的部门、班组。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奖项评选条件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公司及分公司HSE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职业病病例。
2.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态度、业绩在本单位内部处于突出水平。
3. 积极开展风险辨识及控制,所管理的施工区域、任务安全措施到位、文明施工良好。
4.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成绩突出。
5.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积极参与司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 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本条为非必
备条件)。
7. 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本条为非必备条件)。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分公司HSE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评选年度内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职业病病例(且在推荐单位内工作时间应超过半年)。
2. 熟悉与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范、标准、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HSE管理制度,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
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态度、业绩在本单位内部处于突出水平。
4. 对改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在事故预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 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本条为非必备条件)。
7. 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本条为非必备条件)。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底,司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各部门、班组、个人当年度在HSE管理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组织内部评选推荐,并向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报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格式见附录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格式见附录2),推荐数量如下:
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推荐数量:职工人数50人及以下的单位推荐1个,51人以上的单位推荐2个。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推荐数量:职工人数50人及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51人以上的单位推荐2人。
(二)分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对司属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选,分公司安委会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一般情况下,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数量控制在当年度司属单位数量的20%左右,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数量控制在当年度平均员工数量的10‰左右。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对当年在该集体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按人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并发放荣誉证书/奖牌。
(二)获得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按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并发放荣誉证书/奖牌。
第三章 其他奖励
第七条 分公司通过实施开展“平安企业”活动,安全质量部定期组织对司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及量化评估考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较好的单位,按《总承包分公司司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试行)》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政府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给予奖金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 对于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等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不重复给予处罚,处罚款由受处罚人自行上缴至分公司财务会计部;年度内,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其所有先进和奖励的评选资格,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参加所有先进和奖励的评选资格。
第十条 为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约束机制,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当司属单位或部门、班组出现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管控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违规违章行为、政府部门或业主的多次安全投诉等情况时,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应
即时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由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提交至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分公司依据《总承包分公司司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较差的单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扣减奖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上级单位对分公司返还的“平安企业”奖励资金纳入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本文件中规定的奖励资金在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列支,不足部分在当年度分公司总经理奖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罚金不得列入成本,必须由个人负担,并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半年内,由事故责任人将处罚款自行上缴至分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十五条 处罚的实施,各类经济处罚按相应的规定如《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按《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1: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表 填报单位:
集体名称 人员 名单 负责人 主 要 事 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月日 分公 司安 委会 意见
附件2 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段 主 要 事 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分公司安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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