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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来源:好兔宠物网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车间车间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车间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细则内容

第三条 所有人员在出入厂区时,需排队行走,二人成行,三人及以上人员成列,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四条 进入员工餐厅、公司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进出必须排队,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五条 请假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出生证明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当月请事假人员,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未按请假流程审批或审批未完成私自休假,在公司考核基础上车间另行,考核责任人200元/天,超过3天上报公司,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其它奖励工资及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班组长负责当月实际考勤汇总报批,公开牌在每月最后1天10:00之前完成

上报,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长10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所有班组在09:20分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期间手机一律静音,响铃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迟到、早退,考核责任人50元/次;所有人员在14:30/15:30分进行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八条 下班:上午13:15分停止作业,清扫工作现场,下午18:15/19:15分停止作业,清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九条 上班期间阅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电子书或网页,考核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移交上级部门。

第十条 上班期间玩手机、串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睡岗、脱岗的,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第十一条 员工工作期间禁止嬉戏打闹,打架斗殴,如发现考核责任人200元/次。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保卫部。

第十二条 班组每天对车间安排的责任区域至少进行卫生清扫两次,作业前一次、下班后一次;每天对门窗、照明灯、加工设备进行检查,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及门窗,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次;全厂路灯开关不及时,视情节严重,延迟时间10分钟,考核责任人50元;延迟时间20分钟,考核责任人100元;延迟时间30分钟及以上,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十三条 焊接作业区域下班前清理现场,不准留有焊条头,发现焊条头,考核责任

人10元/个。

第十四条 作业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发布值班信息,未按规定发布,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08:50分完成所有工作的交接,交接检查项目:卫生情况、工器具交接、安全注意事项等,设备故障未解决的不允许下班,会同接班人员一起处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项。

第十七条 各类培训、会议及学习,必须按规定参加,未按规定无故缺勤,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迟到、早退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超过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加会议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八条 每次车间会议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并在班前班后会记录,未及时传达、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九条 在会议、技能培训期间,未按规定、不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条 每日一题每少写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依次累加。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得存在等、靠、要等现象,存在此现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无故不参加班组、车间、公司组织的公益活动,班组级,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车间级,考核责任人200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车间对讲机呼叫当事人3次后无应答,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四条 班前会劳保穿戴不齐全,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车间及班组管理的人员,移交上级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使用完的工具在库房或现场乱扔乱放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厂房、操作室、作业现场流动吸烟,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 当班工作无故未完成的(车间级、厂级、公司级),按实际完成情况,车间级考核责任人50元/次;厂级,考核责任人100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外派作业人员应自觉履行公司及属地车间(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外派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一经投诉,根据情节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A类设备300元/次、B类设备200元/次、C类设备100/次。(车间制定A/B/C类设备)。

第三十条 班组内员工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班长连带考核30%;组长连带考核15%。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完成车间布置的临时工作(车间级、厂级、公司级),车间级,考核责任人50元/次;厂级,考核责任人100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班组责任设备,非本车间人员未办理工作联系单,班组私自同意外单位使用的,考核班长200元/次。

第三十三条 各班组离职人员、自离人员上交车间或班组配备的工器具,对于损坏、丢失、未上交的,按工具情况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第四章 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依据《车间绩效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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