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腐制度建设研究
我国反腐制度建设研究
作者:郭冬 刘兆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5期
摘 要 构建反腐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制度的各项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的反腐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分析当前我国反腐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在理论上探索完善我国反腐制度建设的对策,创新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方法,为未来反腐制度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操作指导。 关键词 反腐制度 反腐倡廉 反腐历程
作者简介:郭冬,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兆奇,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污染防治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32-02 一、 我国反腐制度建设历史进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反腐制度建设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党中央对于“糖衣炮弹”的论述,以及毛主席同黄炎培先生关于“历史周期律”的讨论,都表明了党中央领导人对坚决反对腐败和必须开展反腐败斗争有着清醒的认识。建国后成立了中国最早的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反腐机构。 1950年,毛主席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反腐败法规,为反腐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深厚的法律基础。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了国家监察部,行政监察体制初步建立。 1957年,毛泽东同志发起了党内整风运动,意在打击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以及官僚主义”。1963年全面在城市开展“五反”运动,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但是后来却演变为“左”倾错误。随着错误运动的扩大化,到1959年以后,党内反腐机构,地方监察部门等都被撤销,党内正常的政治活动都未能得到开展。
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给党和国家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政治内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当然反腐建设也处于瘫痪状态,这期间,使之前反腐工作取得的所有进展都化为乌有,更使得历史向后退步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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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工作目标。这一时期,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国家领导人,对反腐工作逐步达成两点共识。至此,我国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法制建设,用法律的武器来监督和保护反腐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国家的反腐制度建设。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上述思想的基础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以制度为武器来整治腐败的方法。从80年代的“双管齐下”到90年代的标本兼治、“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反腐工作已经开始依靠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时期,惩治腐败的根本出路被认为是制度创新。
进入21世纪,反腐工作的开展也紧跟时代潮流的发展,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紧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是我党第一部规范全部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二、当前我国反腐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不足。反腐制度的建设必须具有科学性,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建设目的。当前,我国反腐制度的制定存在着过于原则、笼统的现象,与现实操作存在着脱节,不利于反腐制度真正的贯彻落实。
2.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反腐倡廉制度,表面上看起来很完备,但是在真正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几个就是制度概念模糊不清,原则太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障碍。质”的规定性多,“量”的规定性少。
3.制度的前瞻性和预防性不够。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制度都是在违法现象出现之后,为了解决其问题而去制定的制度。如此一来,制度的建设就存在被动性,制度体系的建设也会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制度应该出现在问题出现前,出现在腐败的未起之时。不要出现问题后再去制定、出现腐败后再去治理。 (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执行的领导机制存在缺陷。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在我国,机构部门之间还没能形成整体合力,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纪委、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作为我国三个主要的反腐机构,在工作的开展中,不能得到有机的配合,加上领导机制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反腐工作的开展阻碍重重,制度的保障功能得不到利用,使我国的反腐工作困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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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执行的信息沟通传播机制存在缺失。首先,在反腐制度的制定中,对于事先收集来的材料不充足不完备,使制度的制定针对性不强。其次,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的收集意见和建议,完善制度的执行。最后,在制度的执行中,执行者与执行目标由于信息的不对等,沟通不足,导致阻碍的产生,降低了执法的效率与力度。
3.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存在缺位。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只有保证监督检查机制的正常运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才能顺利进行。目前在监督检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首先是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责任心不强,对问题的不重视导致很多贪污腐败分子乘虚而入,其次是被监督的个人或组织害怕例行的检查工作会对自身或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而拒绝接受检查。 (三)制度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者主动性不够。监督人员作为监督的主体,但是因为监督工作存在的巨大的弹性问题,监督的内容难以明确化,监督的工作任务最终还是取决于监督人员的主动性,而决定其主观性的一是职业操守和敬业程度,二是工作本身给予的责任感和执行过程中的利益诱惑。 2.监督机构相互之间配合不够。许多不同的监督机构共同构成我国的监督系统,也必然产生不一样的功能作用,正因此,每个监督机构的职能都存在着局限性,目前我国的监督机构中,普遍存在着监督方式沟通不畅,联系缺乏,配合不调的缺点。
3.监督机构缺少责任追究制度。在现实的监督处置工作中,处置不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从主观方面主要是“五种心理”:老好人心理、畏难心理、同情心理、虚荣心理以及应付心理。从客观性来讲,党内监督具体制度的建设存在滞后性,制定的内容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与执行性差,制度界定模糊,监督主体对客体难以认定和处置。 三、完善我国反腐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反腐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1.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加强文化教育与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使有关廉洁和廉贞的思想观念、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廉洁观形成一种思维习惯,成为日常生活的方式。另外加强廉洁教育也是反腐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廉洁教育来说,首先是要加强公务员的思想教育,然后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
2.建立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实践证明,制定严厉的惩戒处罚制度,加大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是人民群众内心的强烈呼喊,也是反腐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贪污的“成本”低,高收入,低风险成了犯罪者的主要心理。因此,惩治腐败一定要要循从重原则,该处罚的就处罚,该判刑的就判刑,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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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反腐倡廉预防制度。防范于未然。一方面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建设,制定完善的可实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认真的探索反腐制度建设存在的历史规律,在不同时期、不同体制下,反腐工作的着重点与注意点,研究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进而思考反腐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腐措施。 (二)提高反腐制度建设的执行力
1.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反腐制度建设实效性不足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执行的主体主观能动性不强。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机制,首先要明确目标,只有目标明确了,各职才能分工合作,形成凝聚力。其次要责任落实到位。一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也该明确。最后要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发挥制度实施系统的总体功效,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局面。
2.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对于那些不执行、马虎执行或者错误执行的责任主体,要严厉查处惩办,坚决抵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作风和行为。把监督查处和考察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共同进行。对于那些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作出处罚,并追究责任主体的过错。各职能部门要形成网状协作模式,上下齐心,齐抓共管,形成一个以领导为主要责任负责人,分工合作,全员共建廉洁政府的格局。
3.建立制度执行的反馈和评估机制。目的就在于对一项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做出评价,分析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发现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对制度的整改意见。建立完善的反馈和评估机制:一是要加快法制化建设,二是要树立“公众本位”的理念,三是要构建科学的评估标准体系,四是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评估体系,五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收集反馈网络平台。 (三)保障反腐制度建设的约束力
1.构建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首先是要求实现权力范围的科学性,其次是要实现权力类型的科学化,最后是实现权利主体的科学化。自建党以来,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内监督系统,党外监督方式也逐渐发展壮大,要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主动性,切实发挥其广大群众的力量。同时,要想充分把党外监督的作用体现出来还要党外监督体系中的协商和监督职能法律化。
2.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以权力约束权力,即通过设置一定的约束性手段对权力实施过程进行一定的牵制和平衡,以此来保证权力拥有者不滥用权力,成为脱离社会的单独力量,同时也可以保证国家各权力主体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这里的约束性手段主要包括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三种。三种权力制约方式,不仅保证了权力的科学配置,还是预防权力腐败的重要武器之一。唯有使权力之间产生制衡的力量,权力才能实现为民所用,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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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全面的权力监督机制。我国的监督方式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一是党内监督的切实开展是根本所在。二是要改革和完善人大监督体制,人大要切实履行其职权;三是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垂直领导体制,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四是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五是要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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