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工程设计)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来源:好兔宠物网
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在《水文水资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文计[2004]94号)试行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2章24节和5个附录,对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概况,建设任务与规模,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2个部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1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4 3 综合说明 ................................................................................................................. 5 4 概况 ......................................................................................................................... 6

4.1 水文 .................................................................................................................................... 6 4.2 地质 .................................................................................................................................. 6

5 建设任务与规模 ..................................................................................................... 7

5.1 现状与存在问题 .............................................................................................................. 7 5.2 建设任务与规模 .............................................................................................................. 7 5.3 附图、附表 ...................................................................................................................... 7

6 方案设计 ................................................................................................................. 8

6.1 基础设施设计 .................................................................................................................. 8 6.2 技术装备 ........................................................................................................................ 12 6.3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设计 ............................................................................................ 13 6.4 附图 ................................................................................................................................ 14

7 施工组织设计 ....................................................................................................... 15

7.1 施工条件 ........................................................................................................................ 15 7.2 施工布置与进度 ............................................................................................................ 15 7.3 施工交通运输 ................................................................................................................ 16 7.4 施工占地 ........................................................................................................................ 16 7.5 主要材料供应 ................................................................................................................ 16 7.6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 16

8 工程管理 ............................................................................................................... 17

8.1 建设管理机构 ................................................................................................................ 17 8.2 建设管理内容及任务 .................................................................................................... 17 8.3 建设管理原则及依据 .................................................................................................... 17 8.4 规范化制度建设 ............................................................................................................ 17 8.5 项目运行管理 ................................................................................................................ 17 8.6 项目实施安排 ................................................................................................................ 17

9 环境影响评价 ....................................................................................................... 18 10 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 ......................................................................................... 19

10.1 设计概算 ...................................................................................................................... 19 10.2 资金筹措方案 .............................................................................................................. 19 10.3 附表 .............................................................................................................................. 19

11 效益评价 ............................................................................................................. 21

2

12 结论与建议 ......................................................................................................... 22 附录1 .......................................................................................................................... 23 附录2 .......................................................................................................................... 33 附录3 .......................................................................................................................... 46 附录4 .......................................................................................................................... 48 附录5 .......................................................................................................................... 52 条文说明 ..................................................................................................................... 59

3

1 总则

1.0.1 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进行的。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水文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及保障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指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软硬件系统,保障环境指水文标准体系、安全体系、设施与环境保护等。

对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条件简单的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简化。

1.0.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方案设计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应有分析计算,提出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 1.0.4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核工程任务和规模。

2 查明影响工程建设的水文、气象、地质等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3 复核建设内容,优化工程总体布置。确定水文设施工程中雨量、水位、流量及泥沙、水质测验设施,以及生产业务用房、供电、供水、通讯等主要基础设施的结构型式;确定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确定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环境及软硬件配置。

4 确定施工布置方案、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做出进度安排。 5 确定建设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管理模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 复核环境影响评价。

7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对利用外资项目,明确融资方

1

案。

8 复核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

1.0.5 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将前期工作的审批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资料列为附件。

1.0.6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标准第3~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7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50201—94 《防洪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D265—88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SD121—84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338—2006 《水文测船测验规范》 SL24—91 《堰槽测流规范》 SL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61-2003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195—97 《水文巡测规范》

2

SL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1.0.8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 初步设计报告须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部门编制。

3

2 术语

2.0.1 现状水平年(present situation level year)

现状水平年指水文设施工程及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情况,以及工程设计相关背景数据或资料的调查统计年份。 2.0.2 设计水平年(design level year)

设计水平年指所有水文设施工程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目标并发挥整体效益的年份。

2.0.3 水文测站(hydrometric station)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河、渠、湖、库上或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它包括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实验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等。

2.0.4 巡测基地(tour gauging base)

巡测基地是进行水文巡测、应急监测、水文信息接收、分析及处理等生产办公场所的总称。

2.0.5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profession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 System) 业务系统是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

2.0.6 断面标志(cross-section sign)

设在水文断面两岸用来标示断面位置和方向的永久性标牌。 2.0.7 水文缆道(hydrometric cableway)

为把水文测验仪器运送到测验断面内任一指定起点距和垂线测点,以进行测验作业而架设的可水平和铅直方向移动的跨河索道系统。 2.0.8 水文测船(hydrometric boat)

配备水文测验设备,用来进行水文测验作业的专用船。 2.0.9 水文仪器(hydrologic instrument)

观测水文要素器具的统称。狭义指其中较精密结构和灵敏反应的器具。

4

3 综合说明

3.0.1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情况以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过程。

3.0.2 简述调查、勘察项目所在区域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资料主要结论。 3.0.3 简述工程在地区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作用。

3.0.4 结合工程现状与存在问题和已审批内容,复核工程任务和规模。 3.0.5 简述主要设施设备方案设计。

3.0.6 简述施工布置方案、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以及进度安排。 3.0.7 简述建设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模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3.0.8 简述环境评价结论。

3.0.9 简述投资概算费用构成、总投资和资金筹措。 3.0.10 简述效益评价结论。

5

4 概况

4.1 水文

4.1.1 复核项目所在地自然地理概况、河流水系等特性。 4.1.2 复核项目所在地的水文水资源概况、主要水文特征值。 4.1.3 复核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特征值。 4.1.4 其他水文、气象要素:

(1)复核工程所在地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征。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复核本河段冰凌特性。

4.2 地质

4.2.1 复核项目区域地形地貌及地质情况。

4.2.2 复核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明确地质勘查结论。

6

5 建设任务与规模

5.1 现状与存在问题

5.1.1 复核建设项目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现状。主要复核建设项目人员编制、单位级别、管理模式、测站测洪方案、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等基本情况。

5.1.2 复核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分析存在问题。

5.2 建设任务与规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复核项目建设的任务和规模。 5.2.1 建设标准

根据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类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建设标准。 5.2.2 基础设施

依据相关规定和建设任务,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5.2.3 技术装备

依据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确定技术装备建设规模。 5.2.4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

依据相关规定、技术水平和开发目标,确定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运行环境及软硬件配置。

5.3 附图、附表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2)站网分布图; (3)测验河段平面图;

(4)有关降水、水位、流量、泥沙、大断面、特征值等图表。 (5)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逻辑结构图。

7

6 方案设计

主要设施设计应有分析计算结果和图纸说明;主要设备选型应分析其特点、适用范围及相关性能指标;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设计应确定系统结构、技术方案、软硬件配置、运行环境和系统集成等。

6.1 基础设施设计

6.1.1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包括断面标志、水准点、断面界桩、保护标志牌、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护坡、护岸等。

(1)点、桩、标、牌

根据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确定点、桩、标、牌的结构型式、尺寸、选材及施工方法。

(2)测验码头

根据测验断面地形地质、水位变幅、交通条件、停船数量等,可参考河港工程设计规范,分析计算测验码头结构型式及总体布置,确定承台、道路、护岸、锚桩等型式、尺寸及材料,码头专用供电线路布设长度,电气设备选型及其他码头配套设施。

(3)观测道路

根据测验断面地形,地质条件,确定观测道路型式、尺寸,材料选择及施工布置等。

(4)护坡、护岸

根据生产、生活、安全要求,确定护坡、护岸型式、尺寸、选材等。 6.1.2 水位观测设施

水位观测设施包括水尺、水位自记平台和地下水观测井。 (1)水尺

根据测验断面地形、地质条件、水位变幅或河道流冰、航运、漂浮物及岸坡特点,确定水尺类型,水尺基础的型式、尺寸,水尺板材料选择等。

(2)自记水位计台

8

根据河流特性、河道地形、河床土质、断面形状或河岸地貌以及水位或潮水位变幅、涨落率、泥沙等情况,确定自记水位计台的结构型式,水位计的探头高程,水位计支架尺寸、选材及布置,分析计算自记水位计台基础结构型式、尺寸、选材等。

(3)地下水观测井

根据地下水监测内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深,确定地下水观测井网型式、井径、井深、管网材料等。 6.1.3 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

根据测站特性和测验任务分别选用缆道、测船、测桥、堰槽等方式,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出所选用的主要特征参数和结构型式。

(1)水文缆道

流量及泥沙渡河设施包括吊船、吊箱、流速仪及浮标过河缆道。根据测验河段地形地质条件、测站特性和测验任务,同时考虑跨度、悬索架设高度、定位、测深、测速、测沙、造价、养护、安全性及适用性要求,确定缆道结构型式及总体布设。

设计基本资料主要包括防洪水位、设计水位、设计流量、设计含沙量、设计水深、最大水深、最大含沙量、工作含沙量、设计风力、校核风力、气象资料及高程资料等。

缆索设计

按照测站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结合测站实际情况,确定缆索架设跨度、最大垂度、架设高程,分不同荷载组合进行缆索承载力计算,确定缆索(钢丝绳)型号、直径,并进行承载索温度影响、裹冰影响等验算。

防振设备设计

根据缆道跨度、钢丝绳直径及防振锤设计,计算防振锤重量及布设。 支架设计

支架设计应规范化、科学化。既要有可靠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使材料内力得到充分发挥;既要便于施工,又要美观大方;支架高度应保证施测设计水位的洪水,在防洪范围内确保设施安全。

基础设计

根据测验河段地质、冲淤特点、缆道跨度、支架结构型式等条件,确定基础

9

的结构型式。参考建筑设计有关规范,确定基础尺寸、材料,地脚螺栓型号、直径及数量,进行基础配筋计算与基础稳定性、地脚螺栓强度验算。当塔基位于地震多发区,且地质条件为含有饱和砂层、粉土层或淤泥软土层时,地震容易使塔基土层发生液化现象,容易造成塔基不均匀沉陷、塔架倒塌或倾斜,应进行塔基防震设计。

锚碇设计

根据测验河段地质、冲淤条件,考虑主索张力与基础动水压力确定锚碇结构型式、尺寸、选材、埋深等,分别进行锚碇水平、垂直方向稳定计算。分析计算锚杆型号、直径,验算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防雷接地设计

缆道支架、缆索,在一定条件下易成为雷击的目标,为确保测验安全,应进行考虑防雷设施。根据区域雷电流概率和土壤电阻率,参考《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确定接地电阻大小及布设方式。

缆道配件设计

根据缆道结构型式,确定缆道配件设备类型、材料及布设情况。 缆道房设计

根据河段测验设施总体布设情况,确定缆道房结构型式与布设,具体参考建筑规范设计。

(2)水文测船

根据河流特性、河段航区级别、水位变幅、河道流冰、航运、漂浮物等特点,结合流量、泥沙等测验任务,参考船舶建造相关标准和规定,确定测船初步设计。

船体及其设备设计

确定测船船型、主尺度(总长、水线长、型宽、型深、吃水等参数)、船体布置(船舱、甲板等)、船体材料与结构型式等。

舾装设备设计

确定驾机航行设备、锚(系)泊设备(艏锚、系船索、系缆桩、导缆孔、导缆钳)、舱室设备、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的选型、参数、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舱室装璜材料与工序,测船油漆处理等。

轮机设备设计

确定主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组成、选型、主要性能指标及布置。分别确定

10

燃油、滑油、冷却水、排气、压缩空气、舱底消防水、供水、通风、防污染等工作系统设备组成、选型、性能及布置。确定甲板机械包括:舵设备、起锚设备、电动水文绞车等设备的选型、性能指标与布置。

电气设备

说明主电源、动力电源、正常照明、应急照明、航行灯、信号灯、警铃及通讯助航等系统电制及基本参数,确定电气设备(电源设备、配电设备、电力设备、照明设备、广播、通讯、航行设备、电缆及其他)的选型、线路设计、建造、安装、试验等。

水文测验设备

根据流量、泥沙等测验任务,确定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方法。 (3)水文测桥

根据河流特性、河道地形、河床土质、断面宽度等特点,确定测桥结构型式,尺寸、材料以及附属设施布置等,并进行测桥稳定计算。

(4)堰槽

根据河段水文水力特性、河道地形、水位变幅、河床土质等特点,确定堰槽结构型式、尺寸、材料以及布置方式。

(5)天平台及分析工作台

根据泥沙分析任务和类别,确定天平台及分析工作台型式,尺寸、材料及布置方式。

6.1.4 降水、蒸发观测设施

(1)降水(蒸发)观测场

根据测站自然地理环境和观测任务,按规范要求选择观测场地,确定观测场的规格、材料及布设情况,并确定仪器设施基础相关参数。

(2)杆式雨量场

按雨量观测和规范要求,确定观测场的规格、材料选择及布设情况。 6.1.5 水质监测设施

(1)自动监测站

根据自动监测任务和需要配备的自动监测设备,确定其型式、材料选择及布设情况。

(2)仪器平台及工作平台

11

根据水质分析任务和类别,确定仪器平台及分析工作台型式,尺寸、材料及布置方式。

6.1.6 实时水文图像监控设施

根据不同水文图像监控设备要求,确定监控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型式,尺寸、材料。

6.1.7 生产业务用房

根据工程任务、人员编制以及当地城乡规划等情况,确定生产生活用房结构型式、面积、层数及建筑高度。说明生产生活用房耐久年限、建筑防火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等参数。房屋及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初步设计参考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规定。 6.1.8 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建设

确定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的线路长度与布设情况。确定给排水、取暖设施的结构型式、尺寸、材料及布设情况。 6.1.9 其他设施建设

对测站标志、围墙、大门、庭院绿化、道路硬化、消防、防盗等设施进行优化方案设计,确定其型式、尺寸、材料及布设情况。

6.2 技术装备

根据测验任务及水沙特性,确定仪器设备选型和主要性能指标,明确仪器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方法。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各种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仪器设备、实时水文图像监控设备、测绘仪器以及其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调试工程等。 6.2.1 水位信息采集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超声波水位计、雷达水位计、气泡式水位计、压力式水位计、浮子式水位计、电子水尺等水位计的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2 流量、泥沙信息采集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水文测验缆道设备(缆道支架、缆索、水文绞车、测验控制系统、吊箱、铅鱼、浮标投掷器等)、水文巡测设备、水文测船,流量、泥沙信息采集、处理、分析仪器和防雷接地设备等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3 降水、蒸发等气象信息采集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蒸发皿、蒸发器、遥测蒸发器、雨量器、雨量计、雨(雪)量遥测

12

采集系统等仪器设备的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4 水质监测分析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水质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水质移动监测分析车仪器设备等的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5 实时水文图像监控设备

主要包括视频捕获单元设备、视频信号传输单元设备、视频编码单元设备、云台控制设备等的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6 测绘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GPS、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绘图仪、复印机、扫描仪等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7 通信与水文信息传输设备

主要包括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程控电话、卫星传输设备、无线对讲机(基地台)、电台、中继站、网络通信设备、GSM终端、数据采集终端RTU、防雷接地设备等的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8 通信与水文信息传输设备

主要包括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程控电话、卫星传输设备、无线对讲机(基地台)、电台、中继站、网络通信设备、GSM终端、数据采集终端RTU、防雷接地设备等的仪器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9 测验交通工具

主要包括车辆和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选型、性能指标。 6.2.10 供电、供水设备

主要包括变压器、供电箱、发电机、水泵等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2.11 其他设备

主要包括防暑、取暖和安全等的设备选型、性能指标以及安装方法。

6.3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设计

6.3.1 系统结构

优化系统总体结构。在充分考虑与已有相关系统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子系统划分,确定各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及构成。

13

6.3.2 技术要点及技术方案

根据系统结构,确定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性能、安全要求、技术要点及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对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方面进行说明。 6.3.3 设备与软件配置

根据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目标,确定项目需要配置的主要软硬件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指标等。 6.3.4 运行环境

根据系统结构及技术方案,明确需要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和其他资源,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复核需要配置的内容。 6.3.5 系统集成

确定项目各子系统之间集成的技术方案,项目与现有(在建、已建)系统之间整合的技术方案。

6.4 附图

(1)总体布置图;

(2)测验断面及各种设施布置图;

(3)水文测站水位观测设施工程平、剖面图; (4)水文测站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工程平、剖布置图; (5)降水、蒸发、地下水设施布置图; (6)生产业务用房工程平、剖面图;

(7)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工程布置图; (8)主要设备的装配图; (9)系统结构流程图; (10)其他相关设计图集。

14

7 施工组织设计

7.1 施工条件

7.1.1 概述工程所在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可以利用的场地面积及其他条件。 7.1.2 概述主要建筑物的组成、型式、主要尺寸和工程量。 7.1.3 说明工程的施工特点以及与其他有关单位的施工协调要求。 7.1.4 说明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及其它特殊要求。

7.1.5 说明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过程中所用大宗材料的来源和供应条件,当地水源、电源的情况,承包市场的情况。

7.1.6 说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准备、工期等要求。

7.2 施工布置与进度

7.2.1 说明施工总布置的规划原则。 7.2.2 提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 7.2.3 主体工程施工

(1)说明施工程序、方法、布置、进度;

(2)说明基础处理的施工程序、方法、布置及进度;

(3)说明混凝土各期的施工程序、方法、布置、进度及所需准备工作,提出各期机械设备选择与技术要求、埋设件施工与土建配合等。 7.2.4 设计依据

(1)说明施工总进度安排的原则和依据以及国家或主管单位对本工程投入运行期限的要求;

(2)说明主体工程、对外交通、其它临时设施等建筑安装任务及控制进度的因素。 7.2.5 施工分期

提出工程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完成期四个阶段的控制性关键项目及进度安排、工程量等。 7.2.6 施工进度

15

提出施工进度图。

7.3 施工交通运输

7.3.1 对外交通运输

(1)调查核实对外水陆交通情况:

(2)提出本工程对外运输总量及重大部件的运输要求。 7.3.2 场内交通运输

说明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及运输工程量。

7.4 施工占地

根据工程建筑物组成,计算施工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选定占地位置。

7.5 主要材料供应

7.5.1 主要建筑材料

对主体工程和临时建安工程,按分项列出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需要总量。

7.5.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所需主要机械和设备,按名称、规格、数量列出汇总表。

7.6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1)施工场地范围图; (2)施工总进度图、表。

16

8 工程管理

8.1 建设管理机构

明确项目建设的隶属关系、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组织管理模式。按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8.2 建设管理内容及任务

确定建设管理的内容及任务,按建筑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分别确定管理方式。

8.3 建设管理原则及依据

建设管理应坚持依法按规管理,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遵循加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的指导思想,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出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

8.4 规范化制度建设

提出运用水文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维护水文行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配套规定和办法,做到依法按规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8.5 项目运行管理

测算出运行维护费,确定项目运行经费来源,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8.6 项目实施安排

确定项目实施安排计划。

17

9 环境影响评价

9.0.1 简述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9.0.2 复核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产生的主要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说明综合评价结论。

18

10 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

10.1 设计概算

10.1.1 说明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10.1.2 概算单项工程投资、工程静态总投资及动态总投资,测算分年度投资。 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均应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及《水利工程概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水总[2006]140号)进行编制。

10.1.3 利用外资工程的内外资设计概算,应在全内资概算的基础上结合利用外资形式进行编制。报账型项目应根据全内资概算结果,按当时汇率将人民币转换为相应外币并考虑由于利用外资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10.2 资金筹措方案

10.2.1 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投资分摊方式,确定资金筹措方案。 10.2.2 利用外资项目应确定融资方案、外资投资用途、额度、汇率、利率、偿还期及偿还措施等。

10.3 附表

1、概算表 (1)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5)独立费用概算表 (6)分年度投资表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9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20

11 效益评价

11.0.1 复核项目的主要效益,对不能量化的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11.0.2 综述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明确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21

12 结论与建议

12.0.1 综述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建设工期、投资概算和效益评估等主要成果。 12.0.2 简述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2.0.3 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22

附录1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24

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2-1)。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

25

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2-4)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2-2)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6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2-3)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7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I级 工程特征 1、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无特殊环保要求。 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2、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库容<1亿m的水库水电工程; 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2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6、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III级 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 3、核能工程; 4、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的水库水电工程; 5、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单洞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333II级

28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I级 3工程特征 1、流量<15m/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灌区田间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 II级 1、15m/s≤流量<25m/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3III级 1、流量≥25m/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37 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 等级 I级 工程特征 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级 III级 29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I级 工程特征 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 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m³液化气贮罐场(站); 3、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1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1、≥3 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m³液化气贮罐场(站); 3、垃圾焚烧工程; 4、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II级 III级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I级 工程特征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广播2套及以下,电视3套及以下)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P<1KW,短波单机功率P<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4、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3~5套,电视4~6套)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1KW≤P<20KW,短波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4、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电信工程。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6套以上,电视7套以上)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20KW,短波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II级 III级

30

附表2-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勘察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建设工程勘察、设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设计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关规范、规定。 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2-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计费额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收费基价 16.5 30.1 78.1 120.8 181.0 218.6 393.4 708.2 991.4 1255.8 1507.0 2712.5 4882.6 6835.6 8658.4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31

附表2-3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专业调整系数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0.9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0 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 2.加工冶炼工程

冶炼工程 0.9 船舶水工工程 1.0 各类加工工程 1.0 核加工工程 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 0.9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 核化工工程 1.2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0 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助航灯光工程 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 6.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0.8 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 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1.0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9

附表2-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一、高级专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32

工日费用标准(元)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300~600 附录2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和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33

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34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总 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

35

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中《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规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36

水文地质勘察 1680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的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一、说明

1.本章为水库、引调水、河道治理、灌区、水电站、潮汐发电、水土保持等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2.单独委托的专项工程勘察、风力发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基准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

基准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的计费额、基本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及调整系数等,《工程勘察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工程勘察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

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是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勘察服务的价格。 6.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5%~20%计算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附表3-1)

37

附表3-1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计费额 2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收费基价 9.0 20.9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4450.8 8276.7 11897.5 15391.4 18793.8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7%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8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总 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3-2)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39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3-3)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0.85;较复杂(Ⅱ)1.0;复杂(Ⅲ)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3-4)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

40

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41

附表3-2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计费额 2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收费基价 9.0 20.9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4450.8 8276.7 11897.5 15391.4 18793.8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42

附表3-3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加工冶炼工程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核能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专业调整系数 1.1 1.2 1.3 1.0 1.1 1.2 1.3 1.2 1.6 0.8 1.0 1.2 1.6 0.8 0.9 1.0 1.1 1.3 0.8 1.0 1.1 0.9 0.8

43

附表3-4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一般 非标准设备分类 技术一般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单体设备类:槽、灌、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换热器、铅烟除尘、恒温油浴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2.室类: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浸漆干燥室、套管干燥室、极板干燥室、隧道式干燥室、蒸汽硬化室、油漆干燥室、木材干燥室 技术较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室类:喷砂室、静电喷漆室; 2.窑类:隧道窑、倒焰窑、抽屉窑、蒸笼窑、辊道窑; 3.炉类:冷、热风冲天炉、加热炉、反射炉、退火炉、淬火炉、煅烧炉、 坩锅炉、氢气炉、石墨化炉、室式加热炉、砂芯烘干、干燥炉、亚胺 化炉、还氧铅炉、真空热处理炉、气氛炉、空气循环炉、电炉; 4.塔器类:Ⅰ、Ⅱ类压力容器、换热器、通信铁塔; 5.自动控制类:屏、柜、台、箱等电控、仪控设备,电力拖动、热工调 节设备; 6.通用类:余热利用、精铸、热工、除渣、喷煤、喷粉设备、压力加工、 钣材、型材加工设备,喷丸强化机、清洗机; 7.水工类:浮船坞、坞门、闸门、船舶下水设备、升船机设备; 8.试验类:航空发动机试车台、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 技术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室类:屏蔽室、屏蔽暗室; 2.窑类:熔窑、成型窑、退火窑、回转窑; 3.炉类:闪速炉、专用电炉、单晶炉、沸腾炉、反应炉、裂解炉、大型 复杂的热处理炉、炉外真空精练设备; 4.塔器类:Ⅲ类压力容器、反应釜、真空罐、发酵罐、喷雾干燥塔、低 温冷冻、高温高压设备、核承压设备及容器、广播电视塔桅杆、天馈 线设备; 13~16 费率(%) 10~13 较复杂 复杂 16~20 44

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5.通用类: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专用机床、特种起重机、 特种升降机、高货位立体仓贮设备、胶结固化装置、电镀设备、自动、 半自动生产线; 6.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消烟除尘、回收装置; 7.试验类:大型模拟试验设备、风洞高空台、模拟环境试验设备 费率(%)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45

附录3

环境影响咨询费

1.费用内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咨询费。

2.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规定计取(见附表4-1)。

附表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咨询服务项目 0.3~2 2~20 2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6 1~2 6~15 2~4 1.5~3 15~35 4~7 3~7 1.5~2 35~75 75~110 110以上 7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0.8~1.5 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7~9 9~13 2以上 13以上 0.5~0.8 0.8~1.5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附表4-2、附表4-3。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

46

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特殊监测的费用。

附表4-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 业 化工、治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调整系数 1.2 1.1 1.0 0.8 0.6

附表4-3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 敏 感 一 般

调整系数 1.2 0.8 47

附录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48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 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49

第二十条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3000万元- 1亿元 6-14 12-28 1亿元- 5亿元 14-37 28-75 5亿元- 10亿元 37-55 75-110 10亿元- 50亿元 55-100 110-200 50亿元 以上 100-125 200-250 4-8 5-10 8-12 10-15 12-15 15-20 15-17 20-25 17-20 25-35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50

行 业 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 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51

1.0 0.8 0.7 0.8-1.2

附录5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35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52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C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 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0%。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可按照相应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另行收取。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等。

第七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加收的编制费用按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收。工作内容按照相应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厂)址、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53

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含主体勘察协调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2%~25%计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勘察人可依据约定向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和约定的,勘察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勘察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发包人还可依据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勘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规定重新协商收费额,协商不一致的按此前双方约定执行。

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54

附件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1、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投资估算值 (计费额)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收费基价 12.00 22.20 59.50 92.70 139.10 168.07 307.32 560.80 791.50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投资估算值 (计费额)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收费基价 1,008.25 1,215.10 2,207.50 4,002.60 5,626.50 7,145.80 8,591.20 15,506.20 注:投资估算值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投资估算值大于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 (2)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表

55

工程类别 水库工程 引调水工程; 阶段 项目建设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45 建筑物 38 55 62 灌区骨干工程(支渠以上,下同); 河道治理工程; 渠道管线、 城市防护工程; 河道堤防 河口整治工程; 围垦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43 57 40 60 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 序号 1 2 3 4 5 工程类别 水电工程 潮汐发电工程 水库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引调水工程、灌区骨干工程 和河道治理工程 城市防护工程 河口整治工程 围垦工程 建筑物 渠道管线、河道堤防 建筑物 其他工程 建筑物 其他工程 调整系数 1.4 1.7 1.2 0.61 1.08 0.80 1.15 0.82 1.03 0.75 6 7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56

水库、水电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

序号 项目 H﹤30 30≤H﹤50 1 坝高H 50≤H﹤70 (m) 70≤H﹤150 150≤H﹤250 一般土石坝 常规重力坝 2 两种坝型或引水线路大于建筑物 3km或抽水蓄能电站 拱坝、碾压混凝土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新坝型 大型地下洞室群 Ⅴ级以下 Ⅵ级岩石 3 岩石 Ⅶ级岩石 级别 Ⅷ、Ⅸ级岩石 Ⅹ级岩石 简单 4 地形 中等 地貌 较复杂 复杂 均一 5 地层 较均一 岩性 较复杂 复杂 赋分条件 分值 序号 项目 -5 -2 6 1 3 5 -1 1 2 3 4 -2 0 1 2 9 3 -2 1 2 3 -2 1 2 3 10 8 简单 地质 中等 构造 较复杂 复杂 ﹤10m 坝基或10~20m 厂基覆7 盖层厚20~40m 度 40~60m 简单 水文 中等 地质 较复杂 复杂 可能不稳定体﹤10万m3 3库岸 可能不稳定体10~100万m 稳定 可能不稳定体100~500万m3 赋分条件 分值 -2 1 2 3 -2 1 2 4 -2 1 2 3 0 2 3 4 -1 2 3 -1 1 3 可能不稳定体500万m3以上 无永久性渗漏 库区渗断层或古河道渗漏 漏 单溥分水岭渗漏 简单 水文勘中等 11 察 复杂

57

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 0.85 1.0 赋分值之和-3~10 1.15 赋分值之和≥10 水库、水电工程 赋分值之和≤-3 引调水建 筑物工程 引调水渠道 管线工程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30% 物总投资≤60% 物总投资﹥6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30% ≤60% 60% 堤防等级Ⅲ、Ⅳ级 水土保持工程 堤防等级Ⅰ、Ⅱ级 河道治理建筑物及堤防等级Ⅴ级 河道堤防工程 其他 5、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表

序号 1 坝址比较 2 3 4 5 6 7 8 9 引水线路比较 岩溶地区 河床覆盖层厚度 地震设防烈度 高坝勘察 深埋长隧洞 线路勘察 三个或三条 两条以上(含两条) 岩溶地区勘察 ﹥60m ≥8度 ﹥250m 埋深﹥1000m,长度﹥8km 两条以上 1~1.3 1~1.2 1~1.2 1~1.1 1.1~1.2 1~1.1 1~1.2 1.05~1.5 项目 工作内容 一个或一条 调整系数 0.7~1 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

5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初步设计报告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作为安排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技施设计或招标设计的依据。本标准为规范初步设计报告的各个环节而制定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有特殊要求的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章节编排和内容深度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作适当调整;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1.0.3、1.0.4 初步设计在对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建设任务与规模;方案设计是初步设计的重点,应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规模与方案有较大变化的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59

3 综合说明

3.0.1 本条主要说明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由来、依据及工作过程。

3.0.2~3.0.10 主要简述初步设计报告的内容纲要和主要结论,文字应简明扼要。

60

4 概况

4.1 复核项目所在地河段特性、水沙情况、水质、冰凌等水文状况,说明新增加资料的整编和复核成果,分析其合理性。

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新增加的气象资料以及气象要素特征值的复核成果,分析其合理性。

4.2 本条除简要说明勘察工作过程外,重点说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查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结论性意见,以及本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区域地质部份如有修正补充应在本条说明。

61

5 建设任务与规模

5.1 现状与存在问题

复核可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水文设施工程现状与存在问题。

5.2 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建设任务和规模,结合工程建设现状,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任务和规模。

5.3 可根据不同类型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附图、附表。

62

6 设施设备设计

初步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基础上,优化方案设计。 6.1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水质测验设施、水文测船、测桥、堰槽、雨量及蒸发、地下水观测设施、水文实验站、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建设应根据工程任务,项目区域水沙特性,优化工程布置、设施型式,复核主要参数及材料选择等内容。

6.2 技术装备设计应根据建设任务、项目区域河流水沙特性,复核仪器设备选型、数量及主要设备性能指标,并明确主要仪器设备安装方法。

6.3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应根据项目为洪水、旱情、水质预警预报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开发目标,确定系统结构、运行环境、软硬件配置、系统集成等。 6.4 各工程附图可根据需要增减。

63

7 施工组织设计

本章节主要说明水文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要求。 7.1 施工条件

7.1.1~7.1.6 施工条件除应查明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该地的自然条件之外,还要对交通运输、可以利用的场地面积等条件调研;并基于工程招投标的需要,明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准备、工期等的要求,说明当地可能提供的修配和加工能力、劳动力和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以及承包市场的情况等。 7.2 施工布置与进度

7.2.1~7.2.3 工程的场内外交通和主要风、水、电、通信以及施工征地等,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筹建期负责进行,在施工总布置中应做好工程筹建期和施工准备期两者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7.2.4~7.2.6 施工总进度按工程筹建、工程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及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分期要求,分别说明关键路线、选定优化方案,提出各期的控制性关键项目及进度安排,应注意划分筹建期的项目、进度与工程准备期的进度,同时应研究提前发挥工程效益的方案的进度安排。 7.3 施工交通运输

7.3.1~7.3.2 对外交通运输情况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变化,应作相应调整。 7.4 施工占地

根据工程建筑物组成,计算施工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选定占地位置。 7.5 主要材料供应

7.5.1~7.5.2 对主体工程和临时建安工程,按分项列出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所需主要机械和设备,按名称、规格、数量列出汇总表。 7.6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本条所列附图名称多为水文设施工程的附图,可以根据需要增减。

64

8 工程管理

水文设施工程由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需要,必须按照本篇要求,编制工程管理设计。

8.1 建设管理机构

工程管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8.2 建设管理内容及任务

建设管理内容及任务应按建筑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设计内容确定。 8.3 建设管理原则及依据

提出建设管理的原则及依据。 8.4 规范化制度建设

完善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配套规定和办法。 8.5 项目运行管理

测算出运行维护费,确定项目运行经费来源。 8.6 项目实施安排

确定项目实施安排计划。

65

9 环境影响评价

9.0.1~9.0.2 简述工程影响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状况。说明本工程对自然环境施工区环境所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策和保护措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设计,说明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从环境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投资应单独计算,概算投资纳入工程总概算中。

66

10 设计概算

10.1 设计概算

10.1.1 设计概算中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价格以及各种费用取值经常会受物价的影响而变动,因此设计概算的编制应说明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10.1.2 在计算动态总投资时,要考虑静态总投资价格水平年至可能开工年度期的物价因素;分年度投资概算可按施工进度中分年度工作量计算。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征地费用、环评费用等,项目建设管理费应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监理费应按附录1执行,勘察设计费应按附录2执行,环评费用应按附录3执行,需取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依据各地区有关标准执行;本阶段基本预备费费率应取5%~8%;项目前期费应按附录4及附录5执行。 10.2 资金筹措方案

10.2.1、10.2.2 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分摊方式,结合工程区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并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利用国内或国外贷款的应明确提供资本金和贷款的机构、贷款种类、贷款条件等,应附提供资金单位的有关文件。 10.3 可根据不同类型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概算附表。

67

11 效益评价

11.0.1~10.0.2 水文初步设计的效益评价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相应的内容和成果为基础,根据本阶段工作的成果加以补充修正。

68

12 结论与建议

12.0.1~12.0.3 应扼要地说明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问题和有关意见、要求,并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6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