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分配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分配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462号)精神,以及《*****分配方案》,我园获得2016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元,用于资助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为规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园实际,制定2016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分配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三水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制度和认定程序办理。
三、认定组织机构
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组长:
组员:
参与人员:各班教师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西南街道办、三水区或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受理:
1. 孤残幼儿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幼儿;
2. 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幼儿;
3. 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
4. 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
5. 幼儿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幼儿本人
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7.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8.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认定程序
(一)材料递交
我园统一给每位家长发送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申请资料,同时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孤儿带上孤儿证,来自贫困、残疾、下岗、受灾等家庭的幼儿带上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材料核实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资料、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日观察、电话、向班主任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不予以资助资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示
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认定出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马上查证、修正,并重新公示。
六、资助发放
我园共获得2016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元,资助***人,每人***元。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资金由家长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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