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进程,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工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我市工业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600户,比2005年增加800多户;产值达到5750.8亿元,是2005年的3.3倍,年均增长27.3%;工业增加值达到1473.3亿元,是2005年的3.2倍,年均增长26.5%,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3.7%;工业预计实现利润470亿元,是2005年的10倍;工业预计实现税金310亿元,是2005年的3.3倍,占全市财政收入55%,工业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工业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先进生产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城市发展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重要增长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已经进入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必然选择。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宏观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突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主题,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落实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构建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增长格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不动摇,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快东北振兴和实施长吉图战略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突出优势产业提质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
快速崛起,提高重大项目谋划能力、优势产业配套能力、对外开放合作能力和支持工业发展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品结构、优化企业结构,建设新型产业体系。到“十二五”末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突破10000亿元和3000亿元。全面打造世界级的汽车产业基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4000亿元,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属地制造业零部件企业为汽车和轨道客车及装备配套的比重。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引进大投资、大项目。
二、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崛起
4.推进优势产业升级。着力推进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三大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注重完善优势产业服务体系,延长产业链。注重提升优势产业配套能力,生产要素保障能力。注重优势产业向资源友好型、绿色经济型转变。鼓励优势产业企业实施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工程。对于产业链延伸、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耗和获得国家及省支持的产业升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围绕优势产业提高本地配套率,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模式。
5.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持平台,提高财政对平台滚动发展的资金支持比例,吸引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参与平台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规模大、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国家及省支持的项目,通过平台给予担保贷款、低息贷款、贷款贴息、配套资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
群,打造工业经济新增长极。
6.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调整和充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办公室,提高工业项目谋划能力,强化对重大工业项目谋划的组织领导和高位统筹,设立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专项资金,加大对关系到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谋划、论证、对接和推进力度。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位、发展空间扩充、区域划分调整、土地集约利用和投融资等方面的问题。
7.提高工业投资强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强化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高新、经开、汽开等重点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要达到5000元/平方米以上,其他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要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投资先导作用,积极引导投资向产业升级、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以投资拉动产业转型升级,以项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8.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工业用地指标,对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三大优势产业升级项目和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工业用地供应向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力度,全面落实有关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政策。
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扩大对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资金支持,在201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按当年工业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逐年增加。整合市级和开发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通过股权投入等方式,吸引信贷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有关财政返还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和新兴产业领域的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加快工业产品结构优化,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
10.积极推进工业产品结构优化。鼓励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附加值,通过创建自主品牌改变“低端锁定”。重点支持企业在汽车新车型、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高速轨道交通装备、高端零部件、物联网技术、光通信器件、LED照明、汽车动力电池、电机及关键车用控制、传感、执行电子器件、嵌入式软件、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核心装备及关键器件、智能电网设备及关键组件、发光材料、稀土轻(镁铝)合金、高分子有机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实施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一批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拥有核心技术,团队重视创新、机制灵活的优质企业和产业。
11.实施汽车、轨道客车产业配套升级工程。鼓励本地零部件企业扩大配套份额、提高配套水平、升级配套产品、开拓配套市场。鼓励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与主机厂合作,引进域外核心零部件企业来长发展。组建完善汽车零部件配套推进办公室、轨道客车配套招商办公室,发挥汽车产业协会、汽车零部件专业分会作用,统筹推进配套升级工作。设立汽车和轨道客车配套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本地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进行新产品同步开发的资金配套扶持、本地零部件企业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的贴息、引进域外核心零部件企业来长投资的激励和提升配套能力推进工作所需经费。推动汽车、轨道客车产业链、产品链配套升级。
12.加快新产品规模化进程。鼓励企业实施新产品开发,加快推进新产品规模化生产。设立新产品规模化生产支持专项,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拉动作用大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和获国家、省支持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对新产品当期形成产值并具
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市场反应好的开发团队和符合主机厂要求与其同步开发,提升配套能力的开发团队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工业产品创新和转型升级。
13.推进技术改造与节能降耗。设立支持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项目专项。鼓励企业以技术改造带动产品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并得到资金支持的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鼓励企业以节能降耗带动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降耗项目,并得到资金支持的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技改和节能项目且当期形成一定产值规模和节能量明显的技改团队给予奖励。
四、加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14.加快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实施骨干企业升级工程。强化对重点骨干工业企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优化骨干企业的发展环境。积极为一汽集团、长客股份、长客装备、大成集团、亚泰集团、皓月集团和投资长春发展的兵装集团、航空集团、国电集团、国药集团等骨干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创造健康发展和壮大做强的条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立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和困难。
15.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设立专项资金,切实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培育、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关键零部件、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嵌入式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中小企业成长,促进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层次、提高发展水平,对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性流动资金和
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6.全面推动对外合作和人才引进。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引智转变。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对积极吸引央企,国内、外旗舰企业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项目,引进国家战略项目、总部和区域总部,推动企业通过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沿主导产业链延伸,参与产业分工和承接转移给予重点支持。设立市级和开发区产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领军人才给予的一定标准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引进领军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列入成本。
17.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能力。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加大对银行信贷、集合债券、上市融资、股权交易、融资租赁等资本市场和投融资知识的普及。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合理利用银行信贷。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上市,通过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分拆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融资,建立服务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协调机制,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进行全程服务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给予担保支持。积极鼓励券商、金融机构指导服务工业企业上市,对上市融资、集合债券发放、股份制改造等辅导、培训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集群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
18.继续推进企业“退城进区”。坚持工业企业集群化、专业园区化发展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淘劣促优,推动优质存量向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转移集聚。重点支持企业通过“退城进区”,实施合作重组调整企业结构、实施科技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企业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对按规划、按特色、按要求进区的企业给予土
地补偿、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宏观调控,坚决避免无序“退城”,浪费资源,碰撞竞争。推动工业经济集约化健康发展。
19.科学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注重质量、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园区建设方针,科学优化工业园区功能布局,注重工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注重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园区的支撑。切实推进规划先行,综合考虑园区发展现状、资源条件、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科学编制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注重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先行,合理配置园区基础设施资源,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增强吸引项目落地的基础条件。切实推进环境建设先行,营造生态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社会环境良好,适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园区环境,提高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
20.全力打造特色工业园区。在重点推进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轨道客车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重点打造长东北先进装备工业园、长东北生物产业园、长东北科技创新产业园、长东北低碳工业园、长东北兴隆综合保税区和汽开区汽车电子园、净月区光电信息园、经开区专用车产业园、高新区软件园、轨道装备产业园等十大特色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省政府特色园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六、加快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推动新型工业服务体系标准化
21.建立转型升级调控平台。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从规划、土地、产业布局、节能低碳、环保、投资强度等方面强化宏观调控。集中财力、整合资源、优化政策。完善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建立对关系到优势产业扩规模、增效益,新兴产业引增量、调结构等重大事项的高位统筹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
22.完善产学研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注重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发挥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产业化平台的作用。对绩效突出的平台给予资金与政策的重点支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切实解决研发成果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错位问题,有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每年集中支持1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入、短期拆借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
23.优化投融资与担保平台。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融资机构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扩大信贷担保平台,服务工业经济发展。鼓励优质资产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投融资机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推进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倾斜。鼓励民营资本、投融资机构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加大对政府投资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在风险补偿、改善资本金结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实施不动产与动产质押和信用担保相结合的模式,先行先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建立激励机制,对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助力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24.支持生产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一汽技术中心、汽车零部件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加快乘用车研发平台、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和检测检验平台建设。依托长客股份、长客装备布局建设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高速动车组和城轨列车动态试验线等技术平台。重点推进长东北国家生物化工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氨基酸专业中心、国家玉米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建设和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吉林大学机械电子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集团公司布局构建电子加工服务平台、工程技术平台、产业孵化平台、高技术人才培训平台、光电信息工程咨询平台。对于获得国家、省支持,需求强劲、运行绩效好、服务质量高的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25.推进产业孵化平台建设。继续加大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孵化平台水平,强化孵化平台绩效考核,杜绝孵化平台供需错位现象。统筹规划孵化器布局,坚持孵化平台建设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园区特色相结合、与招商选资、引智相结合。从入住孵化平台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中按一定比例列支资金,支持孵化平台的完善和运行。积极推进新兴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对特色鲜明、入住率高、绩效好的孵化平台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平台建设,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以奖代补的孵化平台激励机制,推动孵化平台健康高效发展。
26.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以推动“百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百户高新技术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协会、民营经济协会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原则,整合资源,优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经理人培训平台、合作中介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服务平台和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创建中小企业共性业务打包服务的新模式,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支持计划,并给予配套支持。
七、其他
27.本意见涉及到的资金,列入全市财政年度预算。
28.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年度实施细则。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07]25号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
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 [2009]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