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要求,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行政审批情况
1.高层建筑是否具有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审批手续。
2.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教育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贸行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人防工程、特种行业、寄递行业以及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电力设施,是否经教育、民政、卫体、商务、文旅、住建、公安、市场监管、能源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商住混合体建筑整体或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平面设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符合从业条件,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被占用。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4.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餐饮场所内的厨房与就餐区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4.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3.消防供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6.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飞线充电”或违规在门厅、楼道充电等问题。
(八)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圈占、埋压。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期火灾能力。
四、排查步骤和措施
从即日起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发布秋冬季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提示,提高综合治理知晓度和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社区、村成立专门摸排队伍,按照本方案治理范围逐栋摸清所属辖区商住混合体建筑底数,逐一明确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报街道安监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27日)。对排查发现的商住混合体建筑风险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由街道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风险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对未经审批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街道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消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全面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形成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突出抓好社会化消防警示性宣传、法制意识宣传和消防常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物联网终端等媒介,高频次刊播老旧楼房火灾案例,警示提示火灾风险。要充分发动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普及安全常识。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和季节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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