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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

来源:好兔宠物网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xx〕2号)、《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济环委办〔20xx〕1号)、《嘉祥县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和《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逻巡查、执法查处,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到位,推动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落实禁售规定,引导全镇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拒燃烟花爆竹,确保实现公共安全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时间和区域

  自20xx年1月13日起至3月15日,满硐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满硐镇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一)服务区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服务区书记是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开展辖区内日常禁售禁放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禁售禁放宣传、告知和禁放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活动。农历除夕、春节至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重点时段要采取分片包干、干部包户、入户告知、24小时专人值守等超常规措施,防止辖区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部门职责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禁售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综合执法负责配合派出所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标识、标牌。

  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查验;负责督促餐饮业业主做好酒店、宾馆接待期间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提醒、劝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环保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适时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建委负责各建筑施工单位禁放工作的宣传、制止、举报等,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教办负责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加强禁售禁放宣传引导。

  民政办负责督促向办理婚丧事宜的群众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婚丧信息,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宣传办负责过播放公益宣传片、禁售禁放标语、定期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普及禁售禁放政策,曝光违法燃放行为,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政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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