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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自查报告

来源:好兔宠物网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仁德,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地址: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B区9号楼A单元5楼,主营:光机电一体化、高频激光、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零售。

  我公司于20xx年对我公司20xx年1月-12月所得税进行了自查,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914.56元,营业成本817,541.38元,税金及附加5,017.57元,期间费用202,205.03元,营业利润5,150.58元,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15.06元。

  20xx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515.06元,当年已缴515.06元,已缴清。

  二、自查后发现问题:

  自查发现,20xx年管理费用应调减10,751.70元,其中差旅费调减6,842.20元,业务招待费调减3,909.50元,调整后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914.56元,营业成本817,541.38元,税金及附加5,017.57元,期间费用191,453.33元,营业利润15,902.28元,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91.94元。

  20xx年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791.94元,当年已缴515.06元,次年1月已补缴1276.88元。

  三、我公司于20xx年2月前将应补缴的`所得税已经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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