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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函

来源:好兔宠物网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微型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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