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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跟车教师责任书

来源:好兔宠物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蓟县一中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教育教学全程责任制,现由学校与相关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任课教师履行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音美室由上音美课教师负责管理。

  2、音美课教师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美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音美课教师注意保持室内清洁,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4、音美课教师上课、排练节目,要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5、爱护音美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音美器材,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美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负责教师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职责追究:

  由于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职责是与其本身职务、工作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职责完成状况将作为考核其业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岗位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学校各持一份。

  岗位责任人签字: 部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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