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
总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连锁店由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体育用品销售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的基本理念是:态度决定一切。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连锁店是经上海体育用品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总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接受””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连锁店应按照””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连锁店经””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
第十一条连锁店享有””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连锁店应执行””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
第三条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连锁店应定期向””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第六条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连锁店应该及时向””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连锁店对于””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指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第三章的权利义务
一、””的权利:
第一条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二条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三条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有权根据连锁店的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的义务:
第一条在连锁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四条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的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该工作为原则。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行政组及””主任批准后,予以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根据职员的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与””签定聘用合同,成为””的正式职员。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作起,应受到xx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管理制度》执行。
4、解职
解职包括自动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职员自动辞职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连锁店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根据连锁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行政组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2、考勤内容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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