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培训班的讲话稿经典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烟花爆竹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整治,研究部署“打非”工作,努力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xx 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 家,委批点24 家,零售网点241 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工作措施力度,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未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做出了贡献。回顾过去,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 一) 突出重点时段的监管,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为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了2家批发企业仓库安全管理情况、展厅、流向登记和13 个镇265 家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保持情况等,查处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各种违规行为。共发现问题150 条,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落实。为春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 二) 突出重点地域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长期以来,城区瞎子巷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非正常渠道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十分猖獗。非法业户众多,烟花爆竹交易量大,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屡禁不绝。瞎子巷属地划分复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部分为我县监管范围,还有一部分为监狱管理系统监管范围,客观上为我局监管造成了障碍。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瞎子巷烟花爆竹经营的混乱局面,消除安全隐患,县安监局一方面积极主动向省市安监局汇报,另一方面会同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多次到城区召开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地域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春节、清明节期间我们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城区瞎子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店进行了集中查处,共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1 份,收缴销毁了156 箱,价值共计7000 多元的非法烟花爆竹。对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打击,净化了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环境,保障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三)突出重点人员烟花爆竹培训工作
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意识高不高直接决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市场规不规范。去年11 月底至1 月中旬,我局邀请市专家组专家讲课,分两期举办了全县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共有265 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各零售点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经营环境显著改善。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特殊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采取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在此,我代表县安监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安全现状和形势分析
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持续稳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证经营现象严重。 从20xx 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隐患,我局开始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 号)第九条第三项“周边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将两个经营门店之间的距离由原来规定的20 米提高到50 米,依法取缔了一批安全距离不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实际上现在我县区域内至少仍有100 多家未经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
第二,部分委批点违规发货。 早在20xx 年我县开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时已经明文规定,各委批点也签订了不向无证经营户供货的承诺书。但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委批点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各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向无证经营户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委批点不按规定,私自将烟花爆竹贩卖给无证经营户的行为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地安全隐患。
第三,零售点安全隐患屡禁不止。 部分零售点安全经营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出店经营行为愈演愈烈。通过我们的实地检查,部分零售户安全意识差,仓库内各种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特别是在销售旺季,零售户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不按规定执行专店专柜摆放,烟花爆竹与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商品同一货架存放,做饭取暖,电线私拉乱接。在销售旺季,出店经营现象特别严重,一些经营户不仅将烟花爆竹违规摆放在店外,且多层堆放、倒置存放,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警示标志不配备或者配备后不安装在醒目位置,不购置灭火器或者用多年未检灭火器充数,各种安全隐患大面积存在于零售经营户之中。
第四,批发企业制度不健全。 批发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产品流向登记、防伪标签加贴还很等不规范。有资质的批发企业产品通过不合规的渠道流向无证经营户,直接导致了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混乱。
三、下段工作重点和要求
第一,严控规划布点。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原则上每20xx 人设1 个零售布点,偏远、人口稀少和地域广阔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布点数量,做到既要方便群众购买,又要便于安全监管。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第二,严把行政许可关。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爆炸,甚至引起重大伤亡事故。因此,按照湖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20xx 〕78 号)精神要求,我们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许可条件,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培训教育。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大中型超市商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在村镇小型超市和农村杂货店设立销售专柜时,首先要有不小于10 平方米的相对独立区域,与其他柜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保持通道畅通,具备良好的隔离措施和用电、用火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专柜存货数量不超过15 件,不得出店经营。
第三,严格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清查活动。各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查活动,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店,对非法的经营烟花爆竹彻查来源,不仅仅要处罚非法经营户,更要从严处理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货源的商户,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治理。二是严把储存安全关。要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存储,严防超量储存、混存和超范围储存,确保储存安全。三是严把产品质量关。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把关和验收,不得采购非法渠道的产品,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经营户要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监管与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把安全工作摆在经营工作的首位。
第四,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一是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库区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生产技防水平;二是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三是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防伪标签加贴环节,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凡是发现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私炮予以没收。
第五,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氛围。 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一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向销售者和购买者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的同时向购买者讲解燃放注意事项。特别是要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三是在通过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立刻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者发放奖励。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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