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失、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不定期租赁、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出租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赁物存在缺陷、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失;2.承租人擅自转租;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4.当事人约定的不定期租赁;5.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同样地,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还可以在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等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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