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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传染症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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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这种疾病是有一定的传染性的,虽不说百分之百传染,但必须清楚传染的症状表现。那么,肺结核传染症状有哪些?如何治疗肺结核?

肺结核传染症状有哪些?

肺结核的早期症状发热。发热是很多疾病都可以出现的常见症状之一。肺结核病也不例外。但肺结核病的发热,还是有其特点的:

⑴肺结核的早期症状长期低热,一般午后和傍晚出现,所谓低热,也就是在38℃以下,清晨可以恢复到正常体温,而且很多病人可以全然不知道自己在发热,有的病人可以出现厌倦和不适;

⑵体温可以不稳定,在工作时可以自觉发热和疲劳,稍作休息体温还不能恢复正常;

⑶在病情恶化进展时,发热明显,尤其在肺部有其他细菌感染的情况下,可以发生高热,有时可在39℃~40℃,身体抵抗力极度低下时结核菌可能全身播散,肺结核的早期症状,这时会发生持续的寒战、高热现象;

⑷女同志在月经前后可以通过血流发热,而患了肺结核时,在月经干净以后发热也不立即恢复正常。

如何治疗肺结核?

一、早期:对任何疾病都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特别对结核病一定要早诊断、早治疗、早期治疗以免组织破坏,造成修复困难,肺结核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和纤维素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

二、联合: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单一用药造成难治病人。联合用药必须要联合二种或二种以上得药物治疗,这样可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效果。既有细胞内杀菌药物又有细胞外杀菌药物,又有适合酸性环境内的杀菌药,从而使化疗方案取得最佳疗效。并能缩短疗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药物对任何疾病治疗都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剂量。这样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又不给人体带来毒付作用,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剂量过大,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特别对肝肺可产生毒付反应,剂量不足,血液浓度过低,达不到折菌、杀菌的目的、易产生耐药性。所以一定药采用适当的剂量,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肺结核是很难医治的疾病,在生活中友比较多见,我们必须全面的认识这种疾病的常识,并且学会正确的预防和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不受这种疾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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