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留属于羁押型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少管所等羁押场所,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依然可以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但必须遵守监管规定,部分地丧失了人身自由。
其次,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经被拘留,则在所不问,但事实上,申请取保候审绝大部分都是在拘留之后。
第三,正如上面所说,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强制措施,但拘留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拘留之后,之所以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因为申请人认为,基于犯罪事实或者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必要或者不适合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申请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四,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拘留。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取保候审足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就不会采取拘留措施,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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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目前在刑拘阶段还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为了防止串供等问题,家属不允许会见羁押人,但是律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