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陈、股东李、股东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李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陈、李和XX有限公司的吴组成,其中由陈担任组长、由李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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