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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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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30日左右。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收费吗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不收费。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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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办多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30日左右。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要办多久30个工作日。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四、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低保申请的办理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低保申请的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第3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申请流程怎么走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二、随州城乡低保申请要办多久30日左右。三、随州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在哪办理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设定依据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交通指引公交:市内乘3路公汽到随县客运站下车,转随县1路公汽到随县人民政府下车,步行至民主路民政局一楼低保大厅地铁:无。

第2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认定为最低保障家庭即可办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

第2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办多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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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男职工缴满25周年,女职工缴满20周年,具体缴费年限询问当地人社局。缴费年限已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男职工缴满25周年,女职工缴满20周年,具体缴费年限询问当地人社局。缴费年限已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7年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青海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至此,2017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前,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从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山东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810元;从7月1日起,福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700元。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最低工资标准 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7年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青海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至此,2017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前,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从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山东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810元;从7月1日起,福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700元。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各区县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请材料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2、入户调查表;3、身份证及复印件;4、户口簿及复印。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流程(一)村(居)委会接到书面材料后,组织力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明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要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纳入评议范围。同时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按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中的入户调查情况说明。被调查人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包片领导、乡镇(街道)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村(居)委会调查人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允许代签)。(二)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结果,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合格的上报民政部门进一步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数据上报民政部门。四、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法律依据《社会救济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收费吗不收费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所需的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3)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4)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5)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00元。二类区:每月1500元。三类区: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7元。二类区:每小时16元。三类区:每小时15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种观点: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670元,最低小时工资5元;二类地区,即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580元,最低小时工资4.5元;三类地区,即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520元,最低小时工资4元;四类地区,即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460元,最低小时工资3.5元。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种观点: 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法律依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第四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充分保障群众自由选择申请方式的权利,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只能通过某种方式申请。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不同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签署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四)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五)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男职工缴满25周年,女职工缴满20周年,具体缴费年限询问当地人社局。缴费年限已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1种观点: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户2023年政策具体如下: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1)低保户家庭。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2)困难残疾人。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2、享受的优惠政策:(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相关通知规定,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 城区 确定,不同城区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成都 高新区 和成都 天府新区 :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 2、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双流县、 龙泉驿区 和郫县: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 3、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和 新津县 :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 二、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 户籍 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根据 四川 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两线合一”工作,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市(州)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时可能发放变化,具体等待成都政府通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第3种观点: 一、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武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0元。二、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820元;城市特困人员15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2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912元。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城市低保对象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低保标准的94.6%。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低保标准的100%。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二、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办理条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政策人员三、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办理地址随州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胜利街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2种观点: 一、咸宁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人1、拥有本地城乡户籍。2、申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或上级、当地印制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薄。4、家庭成员有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地有关收入状况的证明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6、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7、有子女读书的,提供就读学校证明。8、家庭成员有患病或残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残疾证。(三)受理机构流程1、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组织社区(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参加评议会过半数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作出符合享受评议决定。社区(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将拟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的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开展:(1)了解评议情况(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集体座谈(5)通讯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要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社区(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直接作出同意该申请的决定,并提出拟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数额,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全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审核决定后,必须将审核结果在公示栏公示,一般公示不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方式及通联方式。4、审批,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最后审批的过程。一般审核过程为:审核材料、复核、审批决定、落实待遇,并将享受人员名单返回乡镇进行张榜公示。二、有以下情况的不可以申请城乡低保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3种观点: 一、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壮鑫香湖路。二、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受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三、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在哪办理随州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二、随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三、随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法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2种观点: 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75%,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医疗单位:7%,个人:2%生育单位:0.5%,个人:无需缴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男职工缴满25周年,女职工缴满20周年,具体缴费年限询问当地人社局。缴费年限已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在哪办理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设定依据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交通指引公交:市内乘3路公汽到随县客运站下车,转随县1路公汽到随县人民政府下车,步行至民主路民政局一楼低保大厅地铁:无。

第2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法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认定为最低保障家庭即可办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二、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

第2种观点: 一、宜昌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宜昌城乡低保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三、宜昌城乡低保信息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收费吗是否收费:不收费。二、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受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三、随州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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