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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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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30日左右。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收费吗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不收费。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办多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随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30日左右。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要办多久30个工作日。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四、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5、入户调查表;6、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结论表;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随州城乡低保申请的办理流程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三:随州城乡低保申请的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第3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低保申请流程怎么走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二、随州城乡低保申请要办多久30日左右。三、随州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在哪办理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设定依据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交通指引公交:市内乘3路公汽到随县客运站下车,转随县1路公汽到随县人民政府下车,步行至民主路民政局一楼低保大厅地铁:无。

第2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程序(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第3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二)民主评议: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认定为最低保障家庭即可办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

第2种观点: 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办多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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