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媒体运营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 (甲方)(乙方)就 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的有关事宜,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所包括的产品名称、数量及工程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硬件名称、数量、软件、技术指标、系统配置及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二、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详见附件。
三、项目安装及竣工期限:
1、安装及竣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因项目审批手续未完善等甲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安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期往后顺延。
2、安装地点: 。
3、交货方式: 。
四、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对所有提供之设备提供 年整体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2、设备故障保修响应时间:系统因不可归结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故障,报修后电话不能解决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修理、维护。
五、工程验收
1、本项目竣工三天内,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附件技术标准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2、本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后七天内,甲方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结算方式
1、------。
2、------。
3、工程款未付清前,货物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七、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可抗力发生证明。
八、安装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 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规定;
(2) 在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和显示屏及其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并提供可靠地线(对地电阻4欧姆);负责显示屏布线(网线及电线);
(3) 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保卫、消防等协调工作;
(4) 如甲方对显示屏有特殊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乙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书中要求积极准备安装材料,工程施工材料,安排安装准备工作,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使用,保证各项措施、承诺到位;
(2)乙方严格按显示屏技术指标组织生产,并负责开发显示屏所需的常规播放软件;
(3)显示屏验收合格以前工作人员的所有控制操作必须由乙方完成,播放内容仅限乙方自制节目及其它乙方的播放内容,但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后方能播放;
(4)负责系统调试,并使其能够投入使用;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免费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显示屏操作说明书;
(6)负责显示屏屏体的生产/安装/调试。
九、违约规定
1、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计扣违约金给甲方。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的,甲方必须按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款的 %/天作为滞纳金赔偿给乙方。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传真件及电子扫描件有效。
5、本合同约定解决纠纷的诉讼地为南宁市。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