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购房者拒不支付房款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二、开发商违约责任何可以追究
开发商以下违约责任可以被追究: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三、在什么情况下付了首付可以无条件退房
在以下情况下付了首付可以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逾期交房,并且超过一定期限的;
2、房屋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也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不能取得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以上情形购房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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