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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豁免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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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保险人故意造假;

2.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安全防范措施;

3.保险金诈骗。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提出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异常或未辨明风险因素的,或者提出保险标的已经存在异常,但被保险人未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保险合同中提出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异常或未辨明风险因素的,或者提出保险标的已经存在异常,但被保险人未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保险人故意造假;

(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安全防范措施;

(三)保险金诈骗。

以上是交通保险公司可以豁免违约责任的情况,被保险人在购买交通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交通情况及车辆状况,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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