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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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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一定的法律义务。若合同中涉及到以下行为,则被视为违法:

1. 不履行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则保险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2. 多次投保:保险法禁止对同一风险重复投保。若被保险人重复投保,则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 故意造假: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理赔过程中故意虚构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其他违法行为:合同中出现不当的约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等,会被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2. 《保险法》第十五条:不得重复投保。

3.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理赔过程中故意虚构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报案。

4.《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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