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6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