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贩卖手机卡的行为是属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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