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保险合同要怎么签才是成立?

来源:好兔宠物网

签订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同时,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订立保险合同是依法进行的等。

一、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如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主体。作为保险事故的承载对象,被保险人以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当然应该给予保护。《解释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

一是被保险人可以撤销其同意他人为其订立死亡险的意思表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实践中,被保险人虽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死亡险,但合同存续期间,其与投保人的关系可能发生变化,甚至恶化,被保险人不愿意投保人继续为其投保死亡险的,应该允许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意思表示,故《解释三》第二条借鉴域外相关规定,明确被保险人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尊重被保险人的自主决定权。

二是被保险人可以代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交费义务主体是投保人。实践中,投保人可能因交费能力不足或者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恶化而没有继续交纳保险费,此时的被保险人可基于自身的利益代为交付保险费,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三是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解释三》第九条、第十条明确,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指定或者变更行为不发生效力。

四是被保险人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有介入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但被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来维持合同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