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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好兔宠物网

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约定违约金,但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干预此类约定的有效性。只要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况,该约定应适用合同法理念,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无禁止性规定,故双方的特别约定并不违法,应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禁止约定违约金的立法主旨是为了纠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保障劳动者具有的一定程度的就业自由。按照该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以培训费用为限的违约金;一种是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也因该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均未有任何条款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即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并不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而且法律也并不禁止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更高的补偿。因此,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如系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的,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依法认定合同条款有效,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结语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并无明确的禁止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义务时,才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双方在签约时真实表示,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被认定为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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