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和追诉标准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产或权益。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达到6万元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司应加强风险管控,从流程上防范员工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涉及他人的特定财物。职务侵占罪的追诉由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职务侵占追诉标准是多少
依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数额做出大幅调整:“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100万元。
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故,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达到6万元,公司即可依法报案。
对于公司来说,追究员工刑事责任不是目标,还是应当加强源头治理,从流程上做好风险管控,不给员工职务侵占可乘之机。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国家职务犯罪,当发生相关犯罪行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向监察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犯罪事实及证据。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司可以依法报案。对于公司来说,加强源头治理、做好风险管控是防止员工职务侵占的关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两者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表现也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相关犯罪行为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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