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于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2、对于非采购的招标投标投活动,《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由主管部门监管;3、最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4、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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