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和纠纷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商结果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寻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当事人严重违约、情事变更解除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商结果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寻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结语
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商结果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寻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同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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