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电器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冲突。受害者可以同时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
(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6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