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作出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决定的,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终结;拟作出第十条第三项决定的,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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