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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诉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来源:好兔宠物网

1、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年以上,或者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和调解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3、消费者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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