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放弃协议的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应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进行判决。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望义务,若不履行或阻碍对方探望,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起诉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可对不执行判决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吗
1、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的。对于离婚双方而言,应在离婚时协商子女的探望问题,并在离婚判决中明确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探望义务或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是首要考虑,双方应协商并制定具体、细致的探望安排,以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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