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单位的名义犯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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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盗用单位的名义犯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需要根据以下内容判断:是否以单位名义。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与单位的业务活动有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行为与单位业务无关,单位不得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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