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合法地辞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单位在用工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终止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劳动者实际报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离职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不同待遇。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想辞退员工合法吗?
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这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
根据有关规定,要是在用工关系建立之后的一个月内,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将该劳动者辞退,此时单位就不需要向该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劳动者实际的报酬还是应当按照约定计算支付。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否立即辞职?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劳动者按约定计算的实际报酬。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在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离职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待遇。以上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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