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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来源:好兔宠物网

一、发行条件

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前述(2)-(6)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发行失败及其处理: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发行失败,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二、登记与申请

证券公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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