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房屋赠与的条件:一、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三、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是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四、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五、受赠人必须缴纳税费;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赠与手续必须经过哪些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6、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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