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确定是如何的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的主体仍然存在。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才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84条和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公司解散未依法清算、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法院往往判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承担清理责任,但对他们不履行清理责任如何后续处理,法律、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此问题作出较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企业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到期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才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机关报,代表诉讼人起诉,应诉,在责任承担上,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无人管理,财产大量流失或者被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侵吞或转移,导致应由原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无法实现。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到期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才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机关报,代表诉讼人起诉,应诉,在责任承担上,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无人管理,财产大量流失或者被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侵吞或转移,导致应由原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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