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能是否吸收管制
有期徒刑不能吸收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有期徒刑能是否吸收管制
有期徒刑能不能吸收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可以吸收管制,但管制仍需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且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执行过程中,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此外,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可以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则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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