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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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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属于行政行为。

派出所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因此属于行政行为。

派出所传唤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时,应当出具传唤通知书;

2、传唤通知书应当载明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地点等内容;

3、被传唤人应当按照传唤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综上所述,派出所传唤属于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的行为。派出所传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被传唤人有义务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但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此外,派出所传唤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询问妇女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可以通知其近亲属到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被询问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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