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滋病的活动方案范文
根据《港北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20xx年)》(港北卫疾控发〔20xx〕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区艾滋病疫情蔓延,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20xx年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特制定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
(一)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防艾“重心下沉”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网底作用,做到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
(二)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开展有警示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监测检测和综合干预措施的覆盖面,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疫情管理,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完善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建设。
(三)扩大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覆盖面,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特色和优势,提高艾滋病治疗质量,有效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和死亡。
(四)结合婚检、孕(产)检服务,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通过母婴途径产生二代病例的发生,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五)加块抗病毒治疗点建设,以及做好对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性病诊疗平台开展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
(六)加强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乡镇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防治艾滋病综合措施的落实,解决各乡镇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有效措施,实现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乡镇重点突破。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分为综合防治、农村防艾补助。
三、工作目标
(一)监测检测:完成全区暗娼和MSM干预人数815例,对全区婚前检查人群提供免费HIV咨询检测。完成规范随访人数1354,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4135,HIV新发感染检测、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等工作任务。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尤其在示范区和重点地区,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等工作开展艾滋病筛查,提高重点人群检测数,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疫情管理,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完善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质控工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同时,严格首诊负责制,加强筛查阳性送确证工作,减少病例流失,首次初筛阳性者要力争完成确证,做好源头管控。
(二)重点人群干预:进一步扩大重点人群干预覆盖面,完成暗娼和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HIV抗体检测,任务数检测完成率达100%;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三)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20xx年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实际随访且接受CD4检测任务完成的比例达100%,其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四)性病门诊干预:按每年下发的工作要点完成监测任务,执行率达到95%以上,区人民医院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抗体检测比例达85%以上,为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9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加快抗病毒治疗点建设,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建设。
(五)消除丙肝危害: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六)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村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覆盖至全区所有行政村,力争覆盖每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户家庭。
四、工作内容及经费支持
(一)综合防治。
1.支持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各类协调会,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方面工作的开支。
2.支持区疾控中心开展对高危人群(暗娼)进行行为干预;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监测、扩大检测和咨询检测、艾防科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指标下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资金用于提升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随访、干预、培训、监督、扩大检测等各类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3.支持区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点建设、性病门诊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更新维护、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全区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开展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4.支持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乙肝、梅毒、艾滋病“三病”母婴阻断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高危人群干预、检查督导、实验室设备维护和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5.支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负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监管。
(二)农村防艾补助。
由区疾控中心统筹安排全区105个行政村防治宣传栏标语更新、维护经费支出。
五、监督与评估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完成,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二)由局疾控股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上报区防艾委和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三)项目资金的督导检查和专项评估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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