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
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
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促函
文号:(20xx)名粤业委公函0527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我们是广州市名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为解决20xx年的名粤广场烂尾楼工程和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而自发组织成立。名粤广场业主大会于20xx年3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双过半投票权赞成解聘了原来在事实管理名粤广场的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死不肯撤出,为此,南洲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和名粤广场开发商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托管人天伦控股多次开协调会劝导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物业管理,但无效而果。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逐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海珠区法院行政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贵执行庭也于20xx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20xx)穗海法行非审执字第472号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且,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均被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驳回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已经成熟无障碍。
不能因为旧物管教唆一二个业主去告业委会就中止执行,其事实根据如下:
第一、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决定(三)(四)分别是在20xx年3月和7月做出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做出的(三)(四)决议分别是20xx年作出的,故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期限,其中吕颖心在决定四前来投反对票,所以他们是确确实实是知道业委会的任何行为,而且我们每一次开业主大会都进行依法进行通知、公告、投票、公示,到现场实际参加投票的业主每次都超过名粤广场小区投票权专有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人数的过半数,并都是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还有管辖居委会和管辖派出所等四大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召集与举行业主投票(查验业主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权属文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布,相关资料已经交由政府部门备案,合法有效。从这一点看:吕颖心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撤销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也即是讲房管局所作出的决定的基础(我们的决定三、四)是不会被撤销的,所以房管局的执行是无须中止,可以继续下去。
第二、吕颖心告业委会案和房管局执行案是两个不同的案,根本上不存在相关问题,一个是行政执行,另一个是业主告业委会案,(而且他们的证据不足以说明他们的论点),无关联的话就无须中止房管局的行政执行案。
第三、业主吕颖心上诉法院告业主委员会案号(20xx)穗海法民三初字第589号,我们业主委员会赢了官司,法院驳回了吕颖心上诉请求,法理上更加支持房管局要求的强制执行。
第四、法院判决已经下来,希望法院赶紧实施强制执行。旧物管老板开此用假合同假业主吞吃名粤广场的物业。目前,联谊公司托管人天伦控股已发现有2个案子。
除了703,1110房假合同案外,今上周旧物管老板叫房管局测绘所来测绘出图,想把商场大堂位置搞个铺位间隔霸占成为私人财产;目前,暂时被业主委员会制止。
结果是旧物管一天不撤出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组织并实施为全体业主解决和完善20xx年烂尾楼的工作就无法进行。
为名粤广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着想,为长远维稳和社会和谐
的政府治国理念出发,为彻底杜绝损害老百姓利益的社会毒瘤,现在我们名粤广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尽即执行广州市房管局对名粤广场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理决定(穗国房法字[20xx]6号)。如有任何障碍,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的法律程序答复以解广大名粤广场业主的困惑和疑难。
企望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能尽即完成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候覆!
此致
敬礼!
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
二○xx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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