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好兔宠物网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