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第一条 绩效考核目的通过对行政人员一定时期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考核促使行政人员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本所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核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核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核始至终以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行政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当考核:
1.入职时间不满6个月者;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 绩效考核种类
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本所聘用行政人员原则上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由行政主管考核并做出评价。如行政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
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分为员工自评和主管考评两个层级。
员工自评通过员工填写《自考表》完成;
行政主管针对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等事项做出评价。对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年终考核时参考。
(三)年终考核
考核期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考核形成的资料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于每年12月底举行。年终考核的结果与提薪、晋升、奖励挂钩。
年终考核由本所管理委员会执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照本所《行政人员工作职责规定》,针对员工担当职务的能力(能力考核)和工作完成的情况(业绩考核)分六项进行综合评定。
满分100分。
(一)工作态度(10分,每项2分)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积极主动。做事敏捷、效率高。遵守上级的指示。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20分,每项4分)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能力。掌握个人工作重点。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20分,每项4分)
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20分,每项4分)责任感强,及时完成交付的工作。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五)协调性(20分,每项4分)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活动。
(六)自我启发(10分,每项2分)时常审查自己的能力,并注重不断学习新的行业知识、职业技能。
以广阔的眼光来看自己与公司的未来。虚心地听取他人建议、意见并改正自己的缺点。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向外倾诉工作上的不满。即使是份外的工作,有时也做出思考及提案。以长期的展望制定岗位工作目标,并付诸行动。
第六条 对考核者的要求
为了使考核公平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烦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做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七条 考核结果
按照所得总分值(不含本数),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层极:
90分以上,优秀
80——90分,良好
60——80分,称职
60分以下,不称职。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在考虑外出培训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
2.调动调配。
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考虑考核结果。
3.晋升。
在晋升职务时,把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参照考核结果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参照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奖励分配。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行政总监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行政主管指定专人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内容的查阅。
本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考核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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