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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10年到期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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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卡人手里的社保卡开通了金融功能,而且在使用社保卡的银行账户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那就要注意10年有效期了。

在10年有效期临近时,持卡人要拿着社保卡,还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去更换社保卡。

如果没有更换社保卡,社保卡有效期到了,银行账户无法使用,就会影响领取养老金等待遇,退休老人尤其是要注意。

更换新的社保卡之后,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会继续正常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里。

社保卡有两个账户,一是社保账户,二是银行账户。社保卡的10年有效期,其实指的是银行账户的有效期。

社保卡10年有效期到了之后,银行账户就无法再继续使用,也就是不能再用社保卡存取现金,不能当银行卡使用了。

不过,社保卡的社保功能是不受10年有效期影响的,10年有效期到了之后,社保卡社保功能依然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你手中的社保卡没有金融功能或没有激活金融功能,那10年有效期也就无所谓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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