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的书写。具体内容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欠款起诉的流程: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则依法作出裁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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