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一、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人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没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法律上分公司怎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