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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缴纳方法(缴纳方式+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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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

1.为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级、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挂挡缴费的参保人员,仍按原渠道由代理缴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缴费账户扣费后统一交至税务部门(代扣至12月31日),缴费票据按原渠道提供,参保人员务必保证扣费账户余额充足。以上人员群体自2021年1月1日后,由个人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2. 2020年11月1日以后新增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到市级、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个人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3.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以继续沿用原模式选择由银行代办社保费缴款,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根据银行业务开通情况确定。

4.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社保费,支持按半年、按年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社保费。按月缴纳社保费时,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费或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承办银行无法缴费的,造成断缴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的责任由缴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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