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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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如下:
1.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位于某村组的小地名叫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乙方。
2. 地块四至:地块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具体界线明确。
3. 转让期限:永久性转让。
4. 转让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大写(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凭证。
5. 土地交付: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全部交付。
6.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方协商或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
7. 约定事项:合同自双方签字(印)且甲方收款后生效。乙方取得管理权和使用权,甲乙双方及其家属、亲属等不得反悔,违约者需按转让费的倍数赔偿对方损失。
8. 争议解决:对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9. 其他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